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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8日 00:00  浏览:
四、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进行论证(专家组应由教育、财政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4人)。通过论证后,立项建设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填写《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网址:),并务必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并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各10份),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的电子信箱。新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后,各立项建设单位方可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将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12月2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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