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第十五条将中国有条件地定义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长达15年。非市场经济地位给中国带来三大负面影响。
其一,它导致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并成为我国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由于不把中国视作市场经济国家,无法计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于是其他WTO成员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成本。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的产品自然被计算成倾销。
其二,中国企业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某些WTO成员对我国的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同时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在中国方面的持续交涉和抗议下,相关国家对中国做出一些让步,但总体效果仍然不理想。
其三,非市场经济地位否认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成果和现状,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者。美国一直频繁地对中国挥舞反倾销大棒。
如果中国被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其他国家在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从中国产品在国内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其正常价格,而不是采用与中国经济毫不相关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美国和欧盟等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利剑”,就会失去昔日的强大杀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