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23日消息:记者22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利率的通知精神,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于3月17日开始全面执行新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目前,各家银行正在根据各行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即将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将体现以下共同特点,即,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降低房地产潜在
风险,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
购买第一套房利率可下调10%
■2005年3月17日(含)之后签约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总行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对于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对于能够识别的同一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但尚未发放贷款的,仍然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银行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上调后利率;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调后利率。
[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信用高低执行不同利率
■建设银行将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程度、信用状况、综合贡献等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最低下浮幅度为央行规定的下限,即10%。目前,总行已授权各地分行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的风险状况、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差别化地制定具体楼盘及客户的利率政策,不再像以往一样“一刀切”。
■建设银行还强调,利率差别化不是财富多少的差别化,而是信用高低的差别化。对部分风险较高或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将对其执行较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部分风险较高的第二套住房贷款、高档别墅贷款等。而对风险低、信用状况好,综合贡献高的客户将执行优惠合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
尽快出台新房贷利率细则
■农行表示,将全面执行人民银行住房信贷调整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农行表示,在央行规定的下限利率框架内,将尽快出台更细的标准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