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助学贷款再一次引起了多方关注。有专家建议,应尽快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以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对于许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而言,国家助学贷款是他们完成高等教育的希望。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保证每一个学子不因贫困而无法进入大学校园,无疑是促进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
国家助学贷款的尴尬
始于1999年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了数百万寒门学子,却也受困于商业银行惜贷的尴尬。经办银行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根本原因在于成本过高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缺失。
“一个学校有几百几千学生贷款,但就为了这些学生可能就要派驻一个客户经理或者服务人员,营业成本非常高,因为额度不大,但是工作量非常大,管理成本过高,银行没有积极性可想而知。”一家银行河南分行的有关负责人说。
还款风险令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望而却步。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建立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加上学生毕业以后流动性比较大,经办银行缺乏有效的贷款跟踪管理手段,大学毕业生的欠款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群体。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很早就关注助学贷款问题,他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市场空白和信用空白,助学贷款赖以依存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信用体系仍然相当薄弱,只有从市场建设和信用建设入手,才能打通助学贷款的融资瓶颈。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的有关专家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迫切需要经办银行探寻一套全新的风险补偿和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克服银行助学贷款“惜贷”现象,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银行扩大贷款。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试图从建立机制层面上去解决助学贷款难题。根据补偿机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出一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这种风险补偿机制,实际上是由财政和高校对经办银行因贷款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曾就这个问题解释说:“过去银行担心学生还贷的风险惜贷。设立风险补偿金制度,就是按照经办银行每年的实际贷款发生额,提出15%的风险补偿金,从而减少经办银行的顾虑。比如一家银行贷了3000万元国家助学贷款,15%就是450万元,这笔补偿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负责,拿出450万元给这家银行。”
然而,新政策出台后,情况仍不容乐观。经办银行认为15%的补偿金比例太低了。2004年9月,在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开标仪式上,11家收到招标邀请书的银行仅5家到会,最后只有3家银行进行了投标。在参与竞标的3家银行中,有两家银行给出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为30%,另外一家银行给出的比例为50%。而法定的风险补偿比例仅为15%,银行提出的比例过高,令省财政和高校难以接受,同时各竞标银行对高校提出了许多“附加条件”,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在河南以“流标”而告终。
开发性金融破解难题
正当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受阻时,国家开发银行的介入带来了转机。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的国开行,从关注社会热点、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介入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开发性金融的方法破解国家助学贷款这道难题。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开行首先在河南省进行助学贷款业务的试点。
试点的成果令人振奋。仅仅在2005年,国开行河南分行就向该省83所高校12.3万人次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69亿元,发放金额位居全国第一位。2006年共有92所高校、11.3万名学生申请贷款金额5.43亿元。至2006年底,该省按照新模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中,提前还款率已达42%,这标志着国开行与河南省推出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取得了成功。
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肖新生介绍了这种助学贷款模式的主要内容: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标准为14%,省财政和贷款的高校分别承担一半。高校全面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克服了银行在后续管理上存在的严重“脱节”的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了风险。国开行把本应由其得到的风险补偿金拿出来作为奖励基金。学校管理得好,助学贷款违约额低于风险补偿金14%的,风险补偿金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否则,学校不仅要如数缴出风险补偿金,而且还要承担高出部分的50%,风险补偿金具有了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丰富内涵。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学生贷款的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国开行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委托农行为代理行,具体负责办理学生卡、发放助学贷款、结算利息和贷款本息的扣划等业务,方便学生对助学贷款的使用。
这一新的助学贷款模式后来被称为“河南模式”,温家宝总理、国务委员陈至立作出重要批示,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工作表示支持和肯定。后经国务院批准,“河南模式”在全国推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在以开发性方法解决政府热点和社会难点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参与国家助学贷款是具有独特优势的。他认为,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国开行充分发挥了开发性金融建设市场、建设信用和建设制度的特点。
这一做法也受到了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认可。2005年以来,国开行在河南、山西、青海、内蒙古等四个省区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4亿元,覆盖131所高校,支持30万人次贫困大学生顺利就学。
“国开行的做法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一套好的机制可以让国家助学贷款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郭田勇说。
在国开行的推动下,一度陷入困境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迎来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开行除在河南、山西、青海、内蒙古等四省区发放助学贷款外,广东、河北、吉林等省分行已经与当地教育厅达成了合作共识;国开行陕西分行正在根据省政府提出的需求,制定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工作方案;广西、新疆、四川等多个省区也向国开行表示了合作意向。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呈现出向国开行转移的发展态势。
为理想插上现实的翅膀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是国开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写照。国开行行长陈元在2007年全行助学贷款视频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学生是时代的精英,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国家助学贷款是为寒门学子求学上进提供的融资保障,国开行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去推动这项工作,坚持‘政府热点、雪中送炭’的方针,以开发性金融的方法开展工作。通过市场建设、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国开行要打通助学贷款的融资瓶颈,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以具体行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郭田勇告诉记者:“国家助学贷款其实是一种很有意义的金融产品,它对于银行长期客户的培养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人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有人扶持一把,这种感情是其他的事情替代不了的。”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助学贷款模式的不断拓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寒门学子将不会徘徊在理想的大门外。这是因为,一种新的助学贷款机制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带来了希望,给他们的理想插上了现实的翅膀。国家助学贷款,教育公平的重要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