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错位属政策性错位,主要表现在:经费投入错位、学费标准错位、贷款规模错位。要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错位的求解,需要树立社会主义的公平观。教育公平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它期待政府、社会各界秉承公平原则,合理配置高等职业教育机会、经费和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平等享受教育经费和资源的权利目的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错位现象分析
1.政府投入不足。据发展中国家对教育成本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2.64倍,即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政府更大的投入。而数据显示,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从1996年的1654.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4465.9亿元,增长1。7倍,年均递增13.2%;预算内教育经费从1996年的 1211.9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4027.8亿元,增长2.3倍,年均递增16.2%,均超过了同期GDP年均递增9.1%的水平。但是教育经费的大幅度提高并不代表教育经费投向的公平、合理。1996年,我国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职教总经费的52.92%, 2000年这—比例下降到43.12%;1996年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11.53%,2002年这一比例下降到6.35%: 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预算内财政拨款为1046.37亿元,其中,普通本科预算内财政拨款为936.05亿元,占89.46%,高职高专预算内财政拨款为110.32亿元,仅占10.54%。同时,以重庆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每年总经费1400多万元,其中,700万元来内政府拨款,剩余经费是通过收取学费获得,也就是说政府拨款在其经费来源中的比例不足50%,,由此可见政府投入的不足。由于除了不足的政府拨款和有限的学生学费以外,没有其他经费来源,许多高职院校难以维持经常性开支,在达到国家办学要求和年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方面也有困难。因此,不少高职院校都选择开设投入少的文科专业,从而导致专业设置严重错位,且重复设置。
2.学费标准不合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始终处于“弱势”,办学成本高,政府投入少。在这种情况下,高等职业院校采取了“高成本、高学费”的办法,以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高职院校学费收取标准明显高于普通本科院校学费收取标准的格局(见于表)。
笔者通过对北京、陕西、浙江、黑龙江四个省、市的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2005年的收费标准进行比较得出,高职院校的学费最高达到6800元/年,最低的达到5000元/年,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本科院校。政府采取高等职业教育收费高于普通高校的收费政策,目的是让高等职业教育按市场规则运作,使学生收费标准与学生培养成本大体相当。这种做法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收益规律,但它在一定程度上给许多城乡的贫困家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据调查显示,2005年全国高职院校学费平均在5000元左右。我国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3255元。按二口之家计算, 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年收人为31479元,学费大约占其家庭收入的16.2%;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约为9765元,仅学费一项就占其家庭年收入的52.2%。由此可见,高等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不甚合理。
3.贷款数额较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许多高职院校在政府投入有限,办学经费紧缺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些“铤而走险”的发展方式,实行“高额负债’’办学,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数量的扩张、校园的扩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发布的蓝皮书显示,中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大毁为1500亿-2000亿元,有的高校贷款高达10亿-20亿兀。其中,全国高职院校贷款数额估计在900亿元以上。同时,据初步调查显示,江苏71所高职院校共向银行贷款130亿-140亿元。我国高职院校拥有自主贷款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在这种政策鼓励下,许多高职院校负债经营,突破了“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从外部运作看,高职院校发展对银行资金依赖性过大,导致高职院校的经营风险已经开始向金融机构积聚。从教育机构内部看,“高额负债’’办学不仅会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的提升,而且也会给教职工心理带来较大的创伤,影响教师的收入,影响教师队伍中优秀人才的稳定与发展。
二、政策选择
要真正体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公平性,必须树立社会主义的公平观,政府应履行责任、加大投入,降低高职院校收费标准,建立高职院校成本投入体系。为此,笔者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1.提供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首先,政府应按照教育成本确定经费配置比例的原则,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结构,提供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改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区域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的不平衡现象,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高职院校成本投入体系。其次,提高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从国外高等教育发展看,政府财政拨款依然是大学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国际经验看,在法国,大学 60%的事业经费来自政府拨款;在加拿大,大学75%的事业经费由政府拨款。因此,在确保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应降低高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从而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创造公平的投入环境。第三,应使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与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大体持平,或者略高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以改变目前两者在收费标准上出现的较大差异。第四,在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框架内,高职院校贷款的权力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保证高职院校的适度发展。
2.保持校际的均衡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和谐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现代理念。而从目前高职院校的发展来看,院校之间差距明显增大。因此,地方政府有责任重点关注高等职业教育中弱势群体院校的发展状况,强化投入意识,加大投人的倾斜力度,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中央政府应建立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扶持制度,重点惠及弱势群体院校,以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保证弱势群体院校享有基本平等的发展权。
3.建立社会民间资本运作系统。政府投入是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运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补充。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达到相当规模的重要转型时期,除了要依靠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以外,还应该拓宽资本来源渠道,特别是应该调动社会闲散资金,使之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筹集渠道。例如,可以建立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会,积蓄社会民间资本的力量,使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弥补教育资源配置经费不足的缺口,逐步缩小高等职业学院校际之间的发展差距。实际上,基金会在国外已相当普遍,但在我国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最大限度地开发,但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利国、利校、利民的选择。基金能在短时间内,把社会闲散资金聚积起来,通过专门机构经营,使之增值,从而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资助贫困学生的发展。基金的增值功能较之教育经费构成中的其他因素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4.创新高职院校学费制度。高职院校收费标准创新应坚持两条原则:一是符合利益获得原则,二是符合能力支付原则。高职院校收费标准应该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利·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其中,学分制收费就是一种合理的收费制度,主要表现在:第一,学生应该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自身学习潜力自主安排学习课程。学习年限应该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综合情况自主进行选择。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以缩短学习年限,选择在两年内修完全部学分。这样,对学生个人和家庭而言,可以节省一定数量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对社会而言,学牛提前就业,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节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第二,对于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则可以通过延长学习期限,采取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办法,来解决学费负担。第三,学分制收费有利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它对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教师教学水平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学校必须下大力气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实现质量管理。第四,学分制收费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在选学专业框架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课程,使学生学有所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