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17日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
按照世界电信联盟指标,互联网资费包括电话使用费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资费之和。而互联网资费占人均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指的是每月20小时上网费占人均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上网费高低。
目前,我国各地上网费价格不一,主要由固定电话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按市场决定。按照上网费高于其他地区的北京网通20小时24.5元的资费标准计算,2006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大约为2万元,互联网资费占北京市居民人均收入的百分比为1.47%。
记者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了解到,电信运营商的收入80%来自话音,来自互联网上的收入仅占20%。但是,创造20%收入的互联网却占用整个通信带宽的80%。加上我国互联网处于高速发展期,网络电话(VOIP)、“点对点”网络技术(P2P)等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推出,使扩大带宽成为运营商在互联网上的主要投入。随着大规模网络投入的完成,上网费应该会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