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项目建设方案及建设任务书的批复
【标 题】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建设任务书的批复
【内容分类】示范院校
【颁布单位】教高厅函[2007]28号
【颁布日期】2007042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举办单位:
你省(区、市)单位关于申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 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高函[2006]32号)精神,经审核,现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批复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及事项如下:
一、各地、各校按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工作。
二、各地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单位应切实履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对立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过程的指导与支持,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教育部和财政部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年度资金安排;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分学校)
2.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分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