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申报2007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4日 09:59  浏览:
浙科发计〔2007〕3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积极鼓励和引导我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的组织程度,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07年度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了更好地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以下10类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从今年开始,试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的项目申报受理制度。省级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将于2007年2月28日正式开通。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事项见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
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包括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点、重大项目;
国内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
863计划成果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接项目;
长三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钱江人才计划和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科研院所专项项目;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
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等项目也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制度。由于在线申报系统尚不完善,申报仍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要求,采用纸质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不再另行下达申报指南。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定位、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及项目申报的办理程序,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网址:)科技计划—计划体系中相关计划的说明。如需进一步了解各类计划申报的有关具体事宜,可向我厅综合计划处或相关业务处咨询。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省级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
项目申报实行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的管理程序。
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系统内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省(部)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所在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网络高级管理员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市本级直属单位、所在地的省(部)属单位、所辖各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和上报的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实行直接公开申报和初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依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的内容要求,直接向我厅申报项目;属各市、县(市、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县(市、区)科技局初审推荐上报;市、县科技局承诺配套的,优先予以立项。
省科技厅受理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各市科技局、省(部)属科研院所、有关高等院校和其他直报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
(二)网上申报推荐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用户手册高级管理员篇。
涉及实行限额推荐的计划,常年受理工作由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初评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我厅规定的限额推荐项目数,在6月30日前择优统一推荐。各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将于5月中旬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面上项目说明中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各类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归口管理。
项目申请人网络申报提交后,应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给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推荐上报我厅。纸质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并盖章。汇总表请按计划类别分类汇总、排序,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出生年月、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上报时须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直接采用纸质申报的,按业务管理处(室、局)规定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计划体系中相关计划的说明)报送材料。
(四)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受理每日24小时进行。
报送我厅科技项目的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受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5:30。
项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571-85214237。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4月04日 09:59

版权所有: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 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旧版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