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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民生调研协作攻关”立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4日 10:13  浏览: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课题人:
  经过专家评审,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设立的第一批“民生调研协作攻关”课题共立项36项(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成果的要求
  课题组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数据。研究应紧扣浙江实际,有针对性、科学性。现状分析要客观全面,问题分析要突出重点,对策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借鉴性。要重视学术规范,提供的数据要准确,并标明出处。
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每篇研究成果字数一般控制在1万字以内,同时提供3-5千字的压缩版本。
  2、关于资助经费及奖惩措施:
  ①每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6000元。课题经费一次性拨付。
  ②课题成果被省委政研室的成果摘报选中并上报省委、省政府的,奖励2000元;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酌情另予奖励。
  ③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课题,将于6月公开发布撤项文件,并追回全部所拨经费。对经省委政研室、省社科联认定完成质量不合格的,将公开发布公示文件。
  被撤项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课题组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系统的课题。
  3、关于课题完成和结项的要求:
  课题最终完成时间为5月中旬。
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与省社科联学会处联系,并将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含完整版和3-5千字的压缩版)发至学会处的邮箱,同时寄送5套打印稿。
  课题成果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或被省委政研室、省社科联采用,以内部资料形式上报有关政府部门的,皆免于鉴定,直接验收结题。
  4、关于课题成果转化的要求:
  主办单位即省委政研室、省社科联及各课题组、课题推荐单位或承担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
课题组自行联系在报刊发表、介绍课题成果前,须经主办单位同意。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内部呈送或被媒体介绍时,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为“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民生调研协作攻关课题成果”。
  5、对课题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的要求:
  为保证立项课题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提倡有关课题推荐单位、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费、时间、人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配套支持,并加强对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组织管理工作优秀、并有突出成绩的单位,省社科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社科联学会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东、王飞;联系电话:87053205、87057496;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二号楼3047、3010室(邮编310025)
  邮  箱:zjsslxhc@vip.163.com 
  浙江社科网网址:www.zjskw.gov.cn

  附件:“民生调研协作攻关”第一批立项课题名单

  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4月04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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