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审计厅介绍,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出了《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去年浙江因“审计风暴”受到免职、降职、撤职处理的领导干部有23人,查出违规金额33.71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70.73亿元,损失浪费5.26亿元。
全面试行分类审计
为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试行分类审计: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政法机关、预算经费比较多的单位,采取“任中审一次、离任必审”;对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预算经费较少的其他单位,以及财务收支审计中反映违纪违规问题较少的部门与单位,采取“任中不审、离任必审”;对其余的单位,采取“任中抽审,离任必审”。
重点审计五个方面
审计重点有五项:领导干部本人直接主持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执行国家重大财经政策法规情况;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财政收支和相关重大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绩效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重点揭露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违纪违规等问题。
审计结果将进入用人决策
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职到底起了多大作用,要有一个评价体系。《意见》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仅要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经济效益,而且要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逐步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促进审计结果进入党委政府用人决策程序。
试行审前公告和审后通报
审计还应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意见》要求各地逐步试行审前公告制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审前公告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范围,通过审前公告,把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与社会、群众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审计结果的通报制度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逐步推行,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