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为顺利实施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
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颁布实施《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区域教育的科学规划和协调发展。
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和谐教育”。着眼于建设文化大省和教育强省,统筹教育事业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统筹区域和城乡教育,统筹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切实提高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
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以理论武装为基础,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高校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完善高校党代会制度,配强配好高校领导班子,全面实行高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制。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学习,通过组织党委书记读书班、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赴国外培训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推动高校干部交流与流动,加强高校后备干部培养与锻炼。
积极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广泛宣传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大力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和新实践。研究掌握社会舆情,主动引导社会热点,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高质量办好《教育信息报》等一报五刊,继续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教学科研工作,促进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的紧密结合。
二、切实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努力协调好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关系,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督促落实中小学德育导师制,举办“德育导师”培训班,推广“好导师”工作经验。以“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为契机,加强中小学德育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努力在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教学研究。继续与公安、文化等部门形成合力,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督查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落实情况,大力开展基本国情、省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浙江精神。加强思想理论课程建设,建好浙江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中心。建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基地。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开展“绿色校园网络”创建活动,扶持建设200个高校精品社团,按1∶15-20配备大学生导师。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完善二级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设立高校“育人奖”,评选表彰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动高校健全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为学生服务之中。全面落实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运行。
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推进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视加强对引进人才、出国出境、毕业生等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健全党员学习机制,完善党员管理办法,丰富党建内容,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二级学院党建工作新机制,继续加强对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和落实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继续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位的监督。建设好下沙、滨江、西湖区3个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育和美育改革,实施新体育课程标准。扩大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都要开展体育、艺术“2+1”实验活动。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所有高校和50%以上的中小学校完成测试。贯彻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继续推进高校和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好第五届全省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推进校外课外艺术活动的发展。加强国防教育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深入推进学生军训工作。拟定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制定并颁布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三、基础教育抓均衡,重点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职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形成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从2006学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
按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要求,召开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重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四项工程”,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营养餐和免交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等;完成7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和37万平方米食堂改造工程;培训12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实施“义务教育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使农村中小学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标准。
协调发展各类基础教育,巩固提高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成果。全面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筹备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争取75%的乡镇建成中心幼儿园,并努力把学前教育向农村、山区、海岛延伸。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扩张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规范民工子女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民族高中教育发展步伐,确保完成西藏班、新疆班招生任务。发挥盲人教育资源中心、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启动省级示范特殊教育学校认定工作,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促进督政与督学的结合,加快教育督导的规范化建设。继续督促和推动各地创建教育强县,完善区域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并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校园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水平。
四、高等教育抓质量,重点加强优势学科建设
筹备召开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切实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加强高等教育宏观调控,促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校园,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开支,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教学投入,着重提高教学质量,着力提升办学水平,不断促进产学研结合。
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挺进,重点扶持若干所省属高校发挥优势,向国内一流大学冲刺,引导其他高校突出重点,办出特色,以特制胜。继续投入2000万元建设200个省级重点学科,投入1亿元建设20个“重中之重”学科,投入330万元建设1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其支撑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全方位合作。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继续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组织评选第二批高校教学名师,评定100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0门精品课程、100本重点建设教材。启动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高校实践教学。以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基础,建设20个学生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落实加强本科教学的措施。组建经济学等11个省属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做好教育部对我省5所高校教学工作评估的迎评工作,督促学校保障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做好研究生论文抽检与优秀硕士论文评比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
加大高校专业调控力度,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继续开展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遴选新一轮200个重点建设(品牌)专业,引导高校兴特色、创品牌。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新材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现代农业等专业,提高工科类专业布点数量。建设电子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数控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软件技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会展10大类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大IT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适度扩大面向全省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的范围,继续支持高校重点专业以“2+2”模式面向全省选拔学生,开展软件工程专业本硕连读试点。提高紧缺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增强人才培养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工程。发挥高教园区集中办学的优势,整合高校教育资源,构造大型设备、资源、信息及优质科技环境共享的公用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好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启动建设若干共享型实验室、素质教育基地和高职共享型实训基地,推进高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构建高校教师调配市场,努力实现高校间的互联互通和高等教育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
继续适度扩充高等教育资源,确保高考录取率不低于70%。加快完成高教园区和新校区建设扫尾工作,高教园区计划完成投资30亿元,竣工校舍面积100万平方米;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筹建高校正式建校,根据办学条件适当筹建若干所民办高职,努力引进省外名校来浙举办独立学院。根据高考考生的增加情况,普通高校计划招收25.36万人,确保高考录取率不低于70%。继续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4944人。
妥善解决高校负债问题。明确还贷责任,制定还贷计划,加强资金管理,减少学校负债,防范高校财务风险。争取省财政支持,两年内通过国库直接拨付13年还贷期内的省级补助经费用于省属高校还贷,省通过财政在各资金来源渠道中逐年扣除。按照“还贷优先”原则,对高校还贷责任进行合约管理。
五、职业教育抓结合,重点加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增加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数量,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结合,努力保持浙江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 继续保持合理的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督促各地按普职1∶1的要求,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支持建设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提升中职办学水平。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实施高职品牌建设计划,启动优秀高职遴选工作,引导高职院校创特色、创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省建设20个省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校内实训基地;加大与企业合作办学力度,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省、市、县级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基地,其中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实训基地达到10~20个。推进职业学校学生下企业实习半年到1年的制度,接受实习生的企业对毕业生有优先招聘权,对于积极接受实习生并能按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实习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合作,与省各行业协会建立3~4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数控、机电、医药化工、建筑、商贸、旅游、服装等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坚持面向社会和市场的办学方向,启动中职学校课程改革试点,加强职教教研工作。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制”,争取30%以上的省一级以上重点职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与成人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指导各地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后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继续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重点发展社区教育,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和村(居)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充分挖掘自学考试功能,推进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形式的衔接沟通。积极为农村提供灵活、便捷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尝试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和社区教育提供教育考试服务的新途径。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制定人才工作规划,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完善考试、考核、测评办法,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推进高校干部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若干名高校领导干部。以师德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继续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学校用工制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劳动用工。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全部公开招聘,新录用教师原则上实行人事代理。制定《城镇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继续从教育强县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重点实施县域内支教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中,严格审查支教经历和成效。做好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计划完成12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任务。组织“百人千场”名师送教下乡活动,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的城乡共享。以“3333”教师培训工程为重点,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加强县级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托高校建设若干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改革教师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新型教师教育平台。积极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促进教师教育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的“三网”沟通。加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继续实施新一轮“四层次、多模式”高校教师培养计划。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建设若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和稳定一批创新群体。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逐步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以构建新型薪酬制度为目标,按照“责酬一致”的原则,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优劳优酬、优绩优酬。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形成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七、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的经验,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统筹和宣传,争取社会、家长的理解支持。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完善高中会考制度,研究建立适应新课程的高中学业评价制度。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探索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督导。
继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把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与毕业生就业状况适度挂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或创业,对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并服务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报考研究生时优先录取。积极开拓就业空间,努力保持就业率的基本稳定。
继续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做好高考自主命题工作,完善命题管理,提高命题质量,促进命题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地方特色,基本保持考试难度不变。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招生考试管理,抓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促进招生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推进考务公开,全面实现网上阅卷、网上查询。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重点解决好学生接送车问题。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争取2007年前全省高校基本达到“平安校园”要求。充分发挥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创新高教园区稳定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后勤管理模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制订并实施全系统“五五普法”纲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加强教育法制基本建设。完善教育申诉制度,落实《信访条例》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办学,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民办教育成果,研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努力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独立学院改善条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以举办“浙江经贸活动周”为契机,组织高校赴美国、德国举办教育展览,吸引海外人才、学生到浙江工作和学习。继续扩大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规模,在宁波、温州及有关高校开展留学生、外国专家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
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尽早出台《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语言文字宣传工作,组织好第九届推普周活动。启动对绍兴、舟山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进一步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并提供有效服务,重视农村地区普通话推广工作,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
贯彻《预算法》、《审计法》,加强教育财务监管。完善财政性经费拨款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基建工程、专项经费、科技经费和校办经济实体效益的审计,完善内控机制,规避潜在风险。重点加强对教育收费合法性的审计,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制订《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对各地实施教育行政许可项目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审查,切实履行报备程序。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督查,提高政务效能。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提高教育决策水平。
宣传学习《公务员法》,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工建设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和省教育业务用房,实现教育考试大厦项目顺利结顶,基本完成杭州外国语学校二期建设工程。规范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