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快讯   >   正文

教育部将严控“专升本”中职不得擅办高职教育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7日 08:48  浏览:
三类院校不再举办“专升本” 中等职校不得擅办高职教育

来自教育部的消息说,“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名为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表示,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

对近年来招生增长过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高校,通知表示,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

通知要求,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教育部将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供过于求)专业的招生。

通知还指出,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5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5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5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记者原春琳)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02月17日 08:48

版权所有: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 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旧版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