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创新
(二十三)繁荣发展文学艺术。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的丰厚资源,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繁荣发展文学艺术。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继续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广播、影视、动漫等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和名品。重点扶持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和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知名品牌文化活动。实施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推出一批优秀少儿歌曲。加强对群众文化需求和文化市场消费的调查研究,适应现代受众的审美需求和愉悦方式,在内容上进行独特的、富有创意的开掘和提炼,开发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文化产品,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文化需求。
专栏5 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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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推出100部弘扬主旋律、体现多样化的优秀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
“创新学术”工程——重点资助出版400部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原创性学术著作。
重点文学作品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和推出100部反映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当代现实生活的优秀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长诗等。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工程及广播影视精品工程——重点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青少年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推出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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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积极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创意、技艺、技术的氛围,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支持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式,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各类创意人才群体提供良好的条件。加快传统文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服务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的大型内容提供商。
(二十五)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创新型文化企业。
1.落实培育创新型文化企业的相关政策。改善对创新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扶持中小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运用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民族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基金在扶持中小型文化创新企业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结成创新型组织。
2.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创意人才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发展文化科技、影视制作、音乐制作、时尚设计、艺术创作、工艺美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类创意企业。创造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产业氛围,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在内容创新和传统企业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文化创意成果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3.高度重视技术中介服务。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文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开展文化技术展示、推介,提供文化技术中介服务。积极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文化技术产权交易活动。
(二十六)加快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
1.加快文化领域核心技术研究。瞄准世界文化科技发展的战略前沿,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的研究,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的水平。
2.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加快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舞台技术进步,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建立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
3.推动文化业态更新。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实现有线电视传输、终端服务业态的全面更新。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落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政府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引导产、学、研各方面抓紧研究确定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地面数字电视、物流配送系统等技术标准。抓紧落实中国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文化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全民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
七、民族文化保护
(二十八)编纂出版文化典籍。继续实施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等重大项目,启动以中华古籍全书数字化出版、中华大典编纂出版为代表的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加强民族古籍和文物抢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编纂《中国古籍总目提要》、《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做好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等古典民族史诗的整理出版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翻译出版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学术机构整理、研究和编纂传统文化典籍的作用。
(二十九)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适应当代生活,体现时代特点,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移风易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继续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七一”建党、“八一”建军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加强传统文化教学与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族的人文素养,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办好世界中华传统文化论坛。
(三十一)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严格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和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等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除特别需要外,一般不得夹用外国语言文字。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在国内召开的重要国际会议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十二)加强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完成全国文化遗产普查。高度重视重要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重点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制定并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绘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完成《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出版和相关资料的保护工作,出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图集(分省图册)》、《昆曲大典》、《中国民间美术分类全集》。继续实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和昆曲院团保护和扶持项目。实施“指南针计划”,深入挖掘和展示我国古代发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三十三)抢救濒危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继续实施文物保护维修重点工程,排除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少数民族史诗等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
专栏6 文物保护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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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
明清帝王陵寝、云冈石窟、武当山古建筑群、敦煌莫高窟、大足石刻、平遥古城、高句丽遗迹等。 |
大遗址保护 |
编制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总体保护规划纲要。建设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殷墟、偃师商城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启动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大运河文物保护工程、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保护工程。 |
文物保护单位维修 |
实施故宫博物院古建整体保护维修工程、恭王府府邸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应县木塔、元代以前早期木构建筑、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塔尔寺等维修保护工程。每年重点安排100项左右险情严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体维修保护工作。 |
考古工作 |
做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涉外考古、水下考古、航空考古取得较大进展。 |
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 |
完成100余个市(地)级以上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标准化建设,新建扩建库房面积30万平方米。依托博物馆改扩建23个区域性中心文物库房,集中保护珍贵文物。完成36所科研院所与大学出土文物整理库的文物保护设备和安防消防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