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践活动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范围,由任职学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同时,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省内各州(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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