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直被人们视为做学问、搞研究的“净土”,既没有行政权力,也不投资运营。然而,近年来,招生录取受贿、科研大楼建设贪污……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在一些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市,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做了一个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该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2005年4件6人,2006年15件21人,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涉案高校多达14所,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
高校职务犯罪原因何在?如何解决?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近年来,高等学校基建规模逐渐扩大,学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频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各种腐败和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高校在招生录取、科研培训、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这种对高校权力监督管理上存在的“失范”或称“反常态”现状,成为高校职务犯罪迅速增加的关键性制度原因。
对高校职务犯罪的防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力说,高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应将其作为一个重点监管的对象。重要的是针对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及时对高校运行机制和环境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有防范“好人变坏”的机制,促进校园环境的不断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