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快讯   >   正文

教育部:黄金周重点排查携枪支管制刀具进校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9日 10:56  浏览:
教育部4月28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五一”节前通过各种形式对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同时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通知指出,“五一”黄金周期间,师生活动分散,校内人员减少,容易诱发事故,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各种群体性案件和重大

的发生。要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学校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以来,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学校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大中专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学校甚至引发了火灾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重视节日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践“

”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五一”节前通过各种形式对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学校在假期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和学生外出游玩时,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注意饮食卫生和

,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和溺水事故。“五一”黄金周期间,各校要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格门卫制度,重点防范和排查人员携带各类枪支或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防止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在“五一”节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要把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解决,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删除和封堵有害信息。

  四、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五一”黄金周期间,师生活动分散,校内人员减少,容易诱发事故,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各种群体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学校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高校都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节日期间,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4月29日 10:56

版权所有: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 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旧版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