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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5年内学费住宿费不得提高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3日 09:03  浏览:
今后5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强调,如果有学校违反该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教育部将按照治理乱收费的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保障这一规范收费管理制度的实施,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规定,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此,杨周复介绍说,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每年都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高校学费、住宿费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实际情况是,7年间,除个别地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进行了微调,以及个别地区经地方政府批准,对过去标准偏低的学费进行微调,总体标准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

  针对大学收费保持稳定是否会与物价上涨发生矛盾的问题,杨周复强调,我国高校目前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如果培养成本因物价提高而提高,国家财政要适当增加给高校的拨款,学校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5月23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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