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就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招生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实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1:1的目标。
浙江省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招生计划时,要以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实际“初升高”比例为依据,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从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招收综合高中班学生;独立设置的综合高中要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教育类进行招生并分别纳入普高、职高招生计划。
据悉,为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服务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将把中职招生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局工作考核的范畴,并加强对全省中职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浙江省明确规定,“教育强县”必须做到中职招生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将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达到比例的,撤销“教育强县”称号;中职招生未达规定比例的县市,不得申报“教育强县”;今后省级示范专业、省级实训基地、省级以上示范学校评审,骨干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补助等项目,也将与各地普职招生比和中职招生完成情况直接挂钩。此外,各地还要实行中职招生计划报告制和招生情况汇报制度;中职招生工作开始后,各地要建立中职招生情况周报制;对因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而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将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