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7]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我司拟对各地普通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的现状和规划以及中职学校举办高职教育的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厅(委)接此通知后,对本地区普通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的情况以及中职学校举办高职教育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填写“ 省(区、市)普通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情况调查表”(附件1)、“ 省(区、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 省(区、市)独立设置中职学校举办高职教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撰写本地区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的调研报告(建议撰写提纲见附件4)。
二、请黑龙江、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区、市)教育厅(委),组织本地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认真填写“ 省(区、市) 学院举办中职教育情况调查表”(附件5)。
三、请各地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及附件4纸质文档,部分省(区、市)将组织该地区高职院校填写的附件5纸质文档,在8月1日前报送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电子文档请于7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信箱
gjsgz@moe.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邮编:100816)
联 系 人:王文涛 张 月
联系电话:(010)6609 6232
附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