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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4:17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语言文字事业的政策咨询、决策管理、督导评估、科学研究、竞赛评审等方面的作用,全力保障和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省语委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部分专家,组建省级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精湛,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语言文字相关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热爱语言文字工作,能够保证承担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必需的时间。

(四)身体健康,本人有意愿、有精力参与语言文字工作,能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

(五)具备以下任一方面条件:

1.科研咨询方面: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有造诣、有成果。

2.决策管理方面:熟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能把握大局,管理经验丰富,对语言文字工作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培训指导方面:有较强的诵读、演讲、书写等方面能力, 有丰富的省级赛事指导与评审经验,有较强的培训指导能力。

4.其他方面:有语言文字其他方面的特长,如中文信息处理、语言经济学、语言产业等。

二、推荐名额

推荐专家不超过5 名。每位专家的推荐类别不超过两项。

三、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严格要求,慎重推荐后人选上报人事处,学校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严格筛选,择优报省语委。

(二)本次推荐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入选的专家将参与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活动。

(三)请认真填报《浙江省省级语言文字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和《浙江省省级语言文字工作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并于2022 年3月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236488182@qq.com。联系人:杨晶,电话:88330395。

人事处

2022年3月1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2年03月01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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