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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04年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30日 15:35  浏览:

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4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浙江省助学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04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我院2004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6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指标1名,二等奖学金名额指标5名;“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23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8名,二等奖学金名额15名;“学院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根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一等比例为0.4%,二等比例为0.6%。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现有高职人数

国家助学

奖学金

省政府助学一等奖学金

省政府助学二等奖学金

学院助学

一等奖学金

学院助学

二等奖学金

汽机系

567

1

1

2+1

2

3

电子系

441

1

1

2

2

2

信息系

929

1

2

4

4

5

经贸系

1445

2

2

4

6

8

轻工系

532

1

1+1

2

2

3

合计

3914

6

8

15

16

21

备注:根据文件精神,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向艰苦专业、重点保护学科倾斜。其中轻工系省一等奖学金增加1名;汽机系省二等奖学金增加1名。

二、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见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条件见附件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学院助学奖学金基本条件见附件三:浙江工贸学院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申报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要求和评选程序:

1、学院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是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补充与延伸,获奖学生不重复评选。

2、认真填写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院助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要求用黑色钢笔认真填写到“申请奖学金理由”栏为止,“学校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情况说明要做到翔实。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负责评选和初审工作,在122日(星期四)下午3:00前将表格送至学生处,同时要报送电子文件。

4、学生处复审各系上报的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于123日至127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128日学生处上报我院获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最终名单和材料。

浙江工贸学院学生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4年11月30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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