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0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导思想
大力鼓励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结合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提出“有创新,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既要注重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而开展的支撑性研究,更应注重能引领我省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瞻性研究。要着眼于增强我省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
必须注意申请项目都应“有限目标”,针对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做深做透”,力争拿出高质量的研究结果。申请项目的题目应确切,必须与研究内容吻合;切忌“空、大”。
要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以及为重要应用研究项目奠定基础。要加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二、资助重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生态省和海洋经济强省,发展循环经济,走向节约型社会而开展的创新性、支撑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工作。也请申请者参阅《浙江省“十五”基础性研究发展计划》。
三、申请者须注意的几项管理规定
1、申请者须正式受聘于在浙江省的单位,每年在浙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每位申请者同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省科学基金项目。如果申请者已主持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研究工作总结通过省科学基金办审核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3、如果申请者正在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省部资助20万元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或者单项资助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其申请的项目。
4、已获国家和省部人才培养计划(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等)20万元及以上科研经费资助的科技人员,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不再资助。
5、如果申请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部科技计划资助,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
6、如果申请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已得到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资助,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再资助。
7、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8、资助强度:省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一般项目为3——10万元,平均强度为5万元/项;重点项目为15——25万元;重大项目为35——60万元;人才培养项目为15——50万元(申请者为1人的,15——20万元;申请者为2人的,20——35万元;申请者为3人的,35——50万元)。
如果申请经费超过以上额度,将不予受理。
务必认真做好申请经费的预算;结题时将检查决算与预算的吻合情况。
9、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课题制管理;资助经费采用定额补助方式,鼓励项目负责人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以外的研究经费投入。
四、其他具体事项
1、申请书实行全文电子文挡网上上报,容量建议不要大于10兆字节;同时需报送自动生成的申请书WORD文挡打印稿一式一份,用作档案备份。申请书WORD文挡打印稿的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电子文挡内容一致(版本号一致)。
重要注意事项:2005年度的申请项目,如果获得资助,其申请书全文将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所有会员公开。如果不愿公开申请书,请不要申请,谢谢合作!
2、2005年度省科学基金集中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
申请书电子文挡网上上报自2005年4月25日开始,5月31日截止。
申请书WORD文挡打印稿由各项目依托单位统一送至或邮寄至省科学基金办(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7,联系人:刘晓聪,联系电话:0571-87054027)。
申请书WORD文挡打印稿送省科学基金办分时段进行:在杭单位自2005年6月1日开始,6月3日截止;外地单位自6月6日开始,6月7日截止。
特此通告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