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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党院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3日 10:28  浏览:

浙经贸人事〔2005379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59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全省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05年度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第四季度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审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送审时必须严格按通知规定的各高评委评审专业范围报送材料(各高评委评审专业范围见附件1)。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高评委办公室应予退回,按规定重新上报。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报告或委托书(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受理开具评审报告或委托书)。
(二)《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见附件2),注明建议何专业高评委评审,材料必须用Microsoft 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并同时附3.5寸软盘1张。
(三)推荐评审人员材料
1.
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清单1份(见附件3);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4
3.
任期考核材料1套;
4.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5.
单位组织填写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见附件4)一式35份;
6.
学历证明、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7.
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
8.
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符合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人员,需附经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同意的《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见附件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见附件6)和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3份;

外语统考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个别人员年龄偏大、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可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见附件7),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人事厅审定。经审定同意后,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允许参加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9.
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8)一式3份,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0.
二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装入信封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11.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装在单独的信封内;

1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经单位审核确认,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要求。各工程专业高评委在对本年度的评审会议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前15天向省经贸委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并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及时召开评审会议。
1.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一式2份;
2.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10)按Microsoft Excel电子报表版本一式2份,同时报3.5寸软盘1张;
3.
评审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附《免试审核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破格人员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4.
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情况及意见一式2份。

四、组建评委会要求。各工程高评委在召开评委会前,评委会成员和专业审议组成员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2]148号)要求,按规定的程序从高评委专家库中抽取,组成2005年度各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各专业审议组。

五、其他。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开始,各高评委的评审结果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网址:WWW.zjjmw.gov.cn)进行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公布。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省经贸委职改办联系人:陈远东、陈雄,联系电话:0571-8705812887058265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5年06月13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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