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准备申报的老师在11月25日前把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科研)王老师,地点:行政楼二楼西4办公室,电话:2962
申报有关事项请查看浙社规【2005】25号文件(www.zjskw.gov.cn)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浙委〔2004〕1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新修改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细则印发同时,启动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奖办法的主要变化
1.从今年开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称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分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性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各类别分类受理申报,单立指标,分别评审。
2.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类别奖均设立“突出学术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等级。其中,“突出学术贡献奖”用于奖励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学者撰写的被历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申报规定期限内我省学者撰写的社科优秀成果。获奖成果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为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将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的优秀奖改为“学术进步奖”。用于奖励被学科组一致提名建议奖励的优秀成果。获奖成果由省评奖委员会和省社科联共同颁发证书和奖金。
3.入选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理论研讨会或获得中央和省重要奖项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直接由省评奖领导小组根据浙委〔2004〕17号文件第四条第14款的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确认为相应等级的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时限从省委17号文件下达后的第一届评奖所规定的申报年限(2002—2004年)起,在这之前的成果不再追认。
二、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除外),必须是2002—2004年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也可申报,但必须递交被采纳的相关证明。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2.“突出学术贡献奖”的参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1978年)以后,1999年9月前发布的,在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对基础理论产生重大突破的学术性研究成果,或进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
3.2002年后(含2002年),入选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理论研讨会或获得中央和省重要奖项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
4.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的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合作者应出具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申报权”内容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其所在单位的公章;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
5.参加过上届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未获奖但符合本届评奖规定期限内的成果,再次申报时,须提供成果最近一年新的引用情况,否则,不能申报。
6.同一作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四、申报办法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方式。同一申报成果只能选择三类别奖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奖均根据不同奖级,采用不同的申报方法。
“突出学术贡献奖”采用单位推荐或学者推荐的申报方法。即任何单位或学者三人(含三人)以上联名都可对符合“突出学术贡献奖”条件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推荐者应填写推荐表,并附推荐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不接受成果作者本人的直接申报。
其他一、二、三等奖采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即由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将填写好的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审查后,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向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申报。
各高等院校、高职学院以及省属其他单位的成果申报由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其余成果申报由相关市社科联直接受理后再报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是原件;
2.研究成果一式四份,论文形式的,其中一份须是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
六、联系方法
有关申报事宜可与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71—87053203 87053190 87053195
E-mail:zjssklghb@vip.163.com
联系人:王三炼、王蓓
申报表请直接从省社科联网站上下载。有关上网查询情况请与省社科联信息中心联系。
网址为:http//:www.zjskw.gov.cn。
网站电话为:8705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