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教师:
2007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已开始,请根据浙教办高科〔2007〕57号文件组织申报,学院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科技管理中心
2007-5-1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7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7〕5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我厅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经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多篇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申报成果只能以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学校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学校印章,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见附件2)。
(二)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装订成册;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附件各一份,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装订成册,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三)本次评审采取限额评奖,拟评出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50项,共300项。
(四)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校科研处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五)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六)今年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于2007年5月中旬开放,具体申报时间、网址及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七)各高校应将申报的科研成果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
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2份)和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送达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经省物价局核准,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或现金交付,汇款请务必注明“科研成果奖评审费”。
户 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 号:1202021729952010105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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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