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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 教务处  来源:党院办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11:21  浏览:
各系、部门:
2007年国庆节来临,由于学院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加上学院各项工程施工与改造,外来人员进出频繁,而且我院贵重的教学器材、设备较多且位置分散,不利于管理,为了确保放假期间贵重物品的安全,各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贯彻执行《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固定资产遗失(被盗、丢失)处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月30日之前,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属的教学、实训、实验场所、建筑工地进行一次防盗和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统计本单位部门所有教学、实训器材的数量,确定设立集中保管存放地点,加贴封条(封条到保卫处领取),并报学院保卫处备案。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9月30日下班前保卫处将组织一次全面大检查。
二、个人贵重物品不得留存于办公室。要及时关闭好所属办公室门窗、水电,如发现门窗锁、勾损坏的,及时报学院总务处进行维修,以确保安全好用。
三、放假前,通知动员本系、部学生,将个人电脑、MP3、银行卡、饭卡等贵重物品都要随身带走,如特殊情况需留存学校的,要设立安全可靠的场所进行集中保管并作好登记。其他书籍及换季衣物、被褥等物品要妥善保管和存放。节日需要留校的学生,要统计好名单报学生处和保卫处备案。
四、检查本部门安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如: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器,消防器材、防盗门窗等,发现损坏、挪动、加配的及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五、暑假期间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值班的,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保卫处备案。
六、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推委、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与发生事故的,根据学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联系电话:
党院办: 88338001 内部虚拟网短号:8001
教务处: 88338003 内部虚拟网短号:8003
学生处: 88340252 内部虚拟网短号:8252
总务处: 88325685 内部虚拟网短号:5685
保卫处: 88343635 内部虚拟网短号:3635
一号门警卫室:88338015 内部虚拟网短号:8015
校园110应急求助报警电话: 88159110
党院办 教务处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9月30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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