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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关人员转正定级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人力)  来源:党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9日 15:40  浏览:
各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人员转正、定级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在校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在校工作满三年),通过岗前三门课考试,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工作满一年,通过岗前三门课考试,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学历)毕业,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且通过岗前三门课考试,可确定为讲师。(2006年12月31日前进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11月13日下午4:30分前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毕业的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的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关表格。
2、考核。见习期(初期)考核是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人员在领取表格后,认真总结工作情况,11月16日下午4:30分前交人力资源部。11月23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学院督导组进行考核。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转正时间延长半年或一年。
3、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时间以报到证时间为准。
请有关人员按上述时间安排办理有关手续。
党院办(人力资源)
2007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11月09日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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