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根据浙科发成〔2008〕59号文件和《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 在2008年4月30日前通过鉴定、评审、验收并持肯定性意见的科技成果或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申报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
1、科学研究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方面有重要发现,从而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明显作用的;
2、技术发明已取得专利权(在有效期内),并已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应用技术类成果,经实施、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重要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5、科学决策研究及科学技术管理有重要创新,经实际应用推广取得明显成效的;
6、其他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
上述各类科技成果,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妥善解决,以及其它不符合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材料
1、推荐书:
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统一使用2008年最新版,不需另加封面用A4纸装订。报市奖的一式8份;报省奖的一式16份(医药卫生类20份)。
2、附件:
材 料 名 称 |
说 明 |
鉴定、评审、验收证书 |
原件 |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
复印件(报省奖必备) |
项目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
按要求自行编写 |
承诺书 |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
产品技术标准 |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
产品检测报告 |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
查新报告 |
复印件 |
经济效益证明 |
直接效益(产值、利税)盖生产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间接效益由使用单位出具 |
社会效益证明 |
主管单位出具(原件) |
应用(引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 |
复印件 |
特殊行业许可证 |
医药、农药、食品、计量、消防、安全等项目须呈国家规定部门批准的准产、准用证明(复印件) |
环保证明 |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供(复印件) |
其它 |
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的有关材料 |
附件材料要附上目录单独装订成1册,与推荐书一起上报。
三、申报要求
1、推荐书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填写必须认真、正确、真实,并按规定格式打印。
2、除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及市直属单位外,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市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成果的权属情况及提供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大专院校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由院校科研处负责。
3、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申报前要先进行成果登记,再向市科技局获取推荐编号。
4、报奖系统软件请在(wzinfo.net.cn)温州科技信息网下载,软件安装后,即可录入数据,并自动生成推荐书和导出数据格式文件。申报省奖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通过网络(sta.zjkjt.gov.cn)上传推荐书和其它附件(详见浙江科技信息网浙科发成〔2008〕59号文件)。
5、凡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在未纠正前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
2008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我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5日;省科学技术奖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1日。希需要申请的老师抓紧时间准备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2、
3、
4、
科技管理中心
2008-4-7